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4年) 第九十一条
第九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