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2012年) 第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2012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设立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