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试行)(2016年) 第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试行)(2016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在司法办案风险评估方面,应当重点监督、审查下列内容: 对应当进行司法办案风险评估的案件是否作出评估; 对存在重大涉检信访或者引发社会矛盾的风险是否及时向有关部门提示; 对存在办案风险的案件是否制定、落实相应司法办案风险预警工作预案。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