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2021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社会广泛关注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案件涉及的下列法律文书,可以向社会公开:

刑事案件起诉书、抗诉书;

不起诉决定书;

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