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2021年) 第四章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2021年) 第四章 第四章 业务数据发布 第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工作实际,向社会发布以下检察业务数据: 第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向社会发布检察业务数据: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