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2021年) 第三章 案件信息发布 第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2021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案件信息发布 第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需要,向社会发布具有示范引领效果、促进社会治理的相关案件信息: 对统一法律适用、普法具有重要意义的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 案件公开听证情况; 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 重大、专项业务工作的进展和结果信息; 其他应予发布的案件信息。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