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2021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工作实际,向社会发布关注度较高、影响较大的案件信息:

相关刑事案件的办理情况;

相关民事检察案件的办理情况;

相关行政检察案件的办理情况;

相关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