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2021年) 第三章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2021年) 第三章 第三章 案件信息发布 第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工作实际,向社会发布关注度较高、影响较大的案件信息: 第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需要,向社会发布具有示范引领效果、促进社会治理的相关案件信息: 第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新闻发言人、召开新闻发布会、提供新闻稿等方式对外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并且应当同时在“12309中国检察网”上发布该信息。 第十五条 案件信息由办理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负责发布。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