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2021年) 第三章 救助资金保障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2021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救助资金保障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国家司法救助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做好救助资金发放情况统计、预算申请工作。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