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2021年) 第二章 工作程序 第二节 救助申请的受理 第二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2021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章 工作程序 第二节 救助申请的受理 第二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依照诉讼程序需要移送其他办案机关的,应当将司法救助的有关材料复印件随案卷一并移送。尚未完成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应当继续完成。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