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2021年) 第二章 工作程序 第一节 救助对象和方式 第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2021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工作程序 第一节 救助对象和方式 第十二条 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人身伤害,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经检察长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据国家司法救助标准先行救助,救助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