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2021年) 第六章 巡回检察情况反馈与督促整改 第三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2021年) 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巡回检察情况反馈与督促整改 第三十九条 对巡回检察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线索,由负责组织实施巡回检察的人民检察院安排专人跟踪了解案件线索办理情况。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