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2016年) 第五条

第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承担下列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职责:

受理、审查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提出国家司法救助审查意见并报请审批;

发放救助金;

国家司法救助的其他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