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2016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承担下列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职责: 受理、审查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提出国家司法救助审查意见并报请审批; 发放救助金; 国家司法救助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