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2016年) 第六条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部门承担下列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职责:

编制和上报本院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年度预算;

向财政部门申请核拨国家司法救助金;

监督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的使用;

协同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发放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