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2016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部门承担下列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职责: 编制和上报本院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年度预算; 向财政部门申请核拨国家司法救助金; 监督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的使用; 协同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发放救助金。 第五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