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2022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入库人员应当符合《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七条规定条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主动邀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入库,也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确定人选,经审查通过后入库:
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推荐;
发布征集听证员库成员公告,申请人自愿报名。
人民检察院应当注重吸收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和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等专业人士入库。
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推荐;
发布征集听证员库成员公告,申请人自愿报名。
人民检察院应当注重吸收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和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等专业人士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