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2024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调查结束后,调查组依据《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对责任认定、划分和承担等提出意见,形成调查报告,并对案件材料进行立卷。

调查报告包括下列内容:线索来源及调查过程;所涉案件简要情况及诉讼经过;办案错误发生的经过、原因、后果;当事检察人员的基本情况;当事检察人员违反检察职责的事实和依据;当事检察人员的认识态度、申辩意见及采纳情况的说明;责任认定的意见及依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