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2021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电子数据取证主要包括以下方式:收集、提取电子数据;电子数据检查和侦查实验;电子数据检验和鉴定。

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扣押、封存原始存储介质;

现场提取电子数据;

在线提取电子数据;

冻结电子数据;

调取电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