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办理伤害类案件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工作规定(2024年) 第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伤害类案件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工作规定(2024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在技术性证据审查过程中,发现证据收集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应当依法及时要求侦查机关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无法作出合理解释,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对该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