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2015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涉案物品专用保管场所应当符合下列防火、防盗、防潮、防尘等要求:

安装防盗门窗、铁柜和报警器、监视器;

配备必要的储物格、箱、袋等设备设施;

配备必要的除湿、调温、密封、防霉变、防腐烂等设备设施;

配备必要的计量、鉴定、辨认等设备设施;

需要存放电子存储介质类物品的,应当配备防磁柜;

其他必要的设备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