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2015年) 第三章 涉案财物的保管 第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2015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涉案财物的保管 第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部门对扣押款项及其孳息应当逐案设立明细账,严格收付手续。 计划财务装备部门应当定期对唯一合规账户的资金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账实相符。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