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工作指引(2018年) 第四章 质证 第二节 对辩护方质证的答辩 第五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工作指引(2018年) 第五十七条 第四章 质证 第二节 对辩护方质证的答辩 第五十七条 辩护方质疑侦查实验笔录的,公诉人可以从侦查实验的审批、过程、方法、法律依据、技术规范或者标准、侦查实验的环境条件与原案接近程度、结论的科学性等方面,有针对性地予以答辩。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