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工作指引(2018年) 第四章 质证 第二节 对辩护方质证的答辩 第五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工作指引(2018年) 第五十六条 第四章 质证 第二节 对辩护方质证的答辩 第五十六条 辩护方质疑辨认笔录的,公诉人可以从辨认的过程、方法,以及辨认笔录的制作符合有关规定等方面,有针对性地予以答辩。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