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工作指引(2018年) 第四章 质证 第二节 对辩护方质证的答辩 第五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工作指引(2018年) 第五十八条 第四章 质证 第二节 对辩护方质证的答辩 第五十八条 辩护方质疑视听资料的,公诉人可以从此类证据具有不可增添性、真实性强,内容连续完整,所反映的行为人的言语动作连贯自然,提取、复制、制作过程合法,内容与案件事实关联程度等方面,有针对性地予以答辩。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