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工作指引(2018年) 第四章 质证 第二节 对辩护方质证的答辩 第五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工作指引(2018年) 第五十四条 第四章 质证 第二节 对辩护方质证的答辩 第五十四条 辩护方质疑不同鉴定意见存在矛盾的,公诉人可以阐释不同鉴定意见对同一问题得出不同结论的原因,阐明检察机关综合全案情况,结合案件其他证据,采信其中一份鉴定意见的理由。必要时,可以申请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控辩双方仍存在重大分歧,且辩护方质疑有合理依据,对案件有实质性影响的,可以建议法庭休庭或者延期审理。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