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工作指引(2018年) 第四章 质证 第二节 对辩护方质证的答辩 第五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工作指引(2018年) 第五十三条 第四章 质证 第二节 对辩护方质证的答辩 第五十三条 辩护方质疑鉴定意见的,公诉人可以从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法定资质、检材来源、鉴定程序、鉴定意见形式要件符合法律规定等方面,有针对性地予以答辩。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