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工作指引(2018年) 第四章 质证 第二节 对辩护方质证的答辩 第四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工作指引(2018年) 第四十九条 第四章 质证 第二节 对辩护方质证的答辩 第四十九条 辩护方质疑证人当庭证言与庭前证言存在矛盾的,公诉人可以有针对性地对证人进行发问,也可以提请法庭决定就有异议的内容由被告人与证人进行对质诘问,在发问或对质诘问过程中,对前后矛盾或者疏漏之处作出合理解释。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