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工作指引(2018年) 第四章 质证 第二节 对辩护方质证的答辩 第四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工作指引(2018年) 第四十七条 第四章 质证 第二节 对辩护方质证的答辩 第四十七条 辩护方质疑言词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公诉人可以综合全案证据,立足证据证明体系,从认知能力、与当事人的关系、客观环境等角度,进行重点答辩,合理解释证据之间的矛盾。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