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2009年) 第六章 举报保护 第五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2009年) 第五十六条 第六章 举报保护 第五十六条 对举报失实并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采用适当方式澄清事实,为被举报人消除影响。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