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办法(试行)(2023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或者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相关系列(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

从事人力资源领域专业技术工作;

能够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