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办法(试行)(2023年) 第五章 评审委员会建设 第十九条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办法(试行)(2023年) 第十九条 第五章 评审委员会建设 第十九条 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或者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相关系列(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 从事人力资源领域专业技术工作; 能够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