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办法(试行)(2023年) 第五章 评审委员会建设 第十八条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办法(试行)(2023年) 第十八条 第五章 评审委员会建设 第十八条 各地区、各部门和用人单位等可以建立经济系列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在专家库内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评审专家组成职称评审委员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根据工作需要设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评审专家不少于11人。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