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作规则(2015年) 第九章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作规则(2015年) 第九章 第九章 公文审批 四十六、 部属各单位以部、厅名义起草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除国务院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如任免… 四十七、 部属各单位向部领导请示、报告事项,应由主要负责同志或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签报。呈报事项涉及其他单位的,应当联合签报或注明协商一致。各单位的请示、报告,直接报分管部… 四十八、 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名义上报国务院的文件,由部长签发;部长外出时,由主持工作的副部长请示部长后签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章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部长签署命令予… 四十九、 部领导审批签发文件应当表示明确的意见,并签署姓名和时间。 五十、 部属各单位要严格办文程序,保证公文质量,报送部领导审批签发的文件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并实行双人校对制度。除以办公厅名义外,部属各单位不得以司(局)的名… 四十五、 目录 四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