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作规则(2015年) 四十八、
四十八、 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名义上报国务院的文件,由部长签发;部长外出时,由主持工作的副部长请示部长后签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章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部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名义下发的文件(含电报),属于重大事项的,由分管部领导审核后,报部长签发。一般文件(含电报)由分管部领导签发。涉及其他部领导分管工作的,须经有关部领导审核。以办公厅名义行文,报部领导审批后印发;具体事务性文件,可由办公厅主任签发。
与其他部门的会签文件,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主办的,一般由部长签发;由其他部门主办的,一般由分管部领导会签,重要事项应经过部务会讨论或向部长报告,如有必要应送部长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