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作规则(2015年) 第七章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作规则(2015年) 第七章 第七章 健全监督制度 三十、 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自觉接受全国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及时办理全国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全… 三十一、 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同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 三十二、 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指导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及时化解行政争议。 三十三、 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及时依法处理和改进工作。重大问题要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三十四、 重视信访工作,完善信访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部领导及部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坚持领导接访制度,督促解决重… 三十五、 完善部内监督机制,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 三十六、 推行绩效管理制度和行政问责制度,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各单位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考核评估,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 二十九、 目录 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