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培训与认定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培训与认定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