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事争议处理规定(2011年) 第一章 人事争议处理规定(2011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公正及时地处理人事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下列人事争议: 第三条 人事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其中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的人事争议,可以向聘用单位的上一级单位申请调解;不… 第四条 当事人在人事争议处理中的地位平等,适用法律、法规平等。 第五条 处理人事争议,应当注重调解,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