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3年) 加强煤炭质量管理,限制销售灰份高于16%、硫份高于1%的散煤。

加强煤炭质量管理,限制销售灰份高于16%、硫份高于1%的散煤。

削减农村炊事和采暖用煤,加大罐装液化气和可再生能源炊事采暖用能供应。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大力推广农房太阳能热利用。到2017年底,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基本建立以县(区)为单位的全密闭配煤中心、覆盖所有乡镇村的洁净煤供应网络,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