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3年) 15.

15. 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到2013年底,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和山东省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调整工作,并向社会公开;各城市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80%。禁燃区内禁止原煤散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