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3年)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第四十条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3年) 第四十条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第四十条 企业对防伪技术评审结果、防伪技术产品检验报告或防伪注册登记证及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年审、注销存在异议的,可按有关规定向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全国防伪办提出复议。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