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3年) 第三章 生产许可证管理 第十四条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3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生产许可证管理 第十四条 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期自证书签发之日算起。不同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在相应的防伪技术产品实施细则中规定。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