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010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五十一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监督抽查发现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由生产企业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六十条规定处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条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