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2015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以下简称国抽后处理),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国抽结果,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依法采取通报、责令整改、复查、公告、行政处罚、移送等行政措施的活动。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