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2015年) 第二章 工作内容和程序 第十六条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2015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工作内容和程序 第十六条 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问题属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后处理部门应当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