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2015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需要进行执法查处的,有管辖权的执法部门应依法进行查处。查处期间,不停止对企业整改情况的复查:

监督抽查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逾期不改正且公告后复查仍不合格的;

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生产企业经复查仍不合格,需要依法吊销证书的;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