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损害调查信息查阅与信息披露规定(2006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本规定第十八条所称基本事实的内容通常包括:
产业损害调查期及产业损害调查程序;
国内同类产品认定所依据的因素或数据;
国内产业认定所依据的因素或数据;
累积评估认定所依据的因素或数据;
倾销或补贴产品的进口数量(绝对数量及或相对数量)和进口价格的数据;
评估国内产业是否受到损害的有关经济因素或数据;
有关被调查的国家(地区)存在进一步对国内产业影响的因素或数据;
利害关系方提供的相关信息的采信情况,包括可获得最佳信息的使用及其理由等;
其他对裁决产生实质影响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