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货运枢纽(物流园区)投资补助项目管理办法(暂行)(2016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货运枢纽(物流园区),是指在综合运输网络特定节点上,以仓储、分拨、配载、配送、信息服务、多式联运、中转换装等货运服务功能为主体的物流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