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货运枢纽(物流园区)投资补助项目管理办法(暂行)(2016年) 第五章 公众监督和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交通运输部货运枢纽(物流园区)投资补助项目管理办法(暂行)(2016年) 第十七条 第五章 公众监督和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获得投资补助的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但涉及保密事项的项目除外。 第五章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