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货运枢纽(物流园区)投资补助项目管理办法(暂行)(2016年) 第三章 审核程序和资金安排 第八条 交通运输部货运枢纽(物流园区)投资补助项目管理办法(暂行)(2016年) 第八条 第三章 审核程序和资金安排 第八条 项目法人单位应在项目合法开工后,向项目所在地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投资补助申请。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