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二章 招标 第十一条 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招标 第十一条 在招标中,投标人不足3家的应予废标。废标后,招标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