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十条

第十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特点,在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填报投标报名单(附件1),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公布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名单。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证明文件包括:

既往业绩;

研究人员素质和技术能力;

研究所需的技术设施和设备条件;

如有匹配资金,提供匹配资金的筹措情况及证明;

相关的资质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