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办法(2025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交安监规〔2023〕6号)同时废止。